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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1 19:43:43育儿问答
感谢邀请,小编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育儿保健的问题,以及和母婴保健知识内容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一、母婴保健的方针是什么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感谢邀请,小编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育儿保健的问题,以及和母婴保健知识内容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一、母婴保健的方针是什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制定本办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

3、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5、(一)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

6、(五)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

7、(七)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8、公民享有母婴保健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母婴保健服务的权利。

9、母婴保健工作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10、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母婴保健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经济、技术和物质条件,并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特殊支持。

1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设立母婴保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1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3、(一)制定母婴保健法及本办法的配套规章和技术规范;

14、(二)按照分级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步骤;

15、(三)组织推广母婴保健及其他生殖健康的适宜技术;

16、(四)对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

17、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公安、民政、教育、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18、母婴保健法第七条所称婚前卫生指导,包括下列事项:

19、(一)有关性卫生的保健和教育;

20、(二)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

21、(三)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

22、(五)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

23、医师进行婚前卫生咨询时,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科学的信息,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指导,并提出适当的建议。

24、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25、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

26、申请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7、(一)分别设置专用的男、女婚前医学检查室,配备常规检查和专科检查设备;

28、(二)设置婚前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室;

29、(三)具有符合条件的进行男、女婚前医学检查的执业医师。

30、婚前医学检查包括询问病史、体格及相关检查。

31、婚前医学检查应当遵守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并按照婚前医学检查项目进行。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和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32、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33、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当列明是否发现下列疾病:

34、(一)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

35、(二)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

36、(三)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37、(四)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其他疾病。

38、发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疾病的,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以及采取相应医学措施的建议。当事人依据医生的医学意见,可以暂缓结婚,也可以自愿采用长效避孕措施或者结扎手术;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其治疗提供医学咨询和医疗服务。

39、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不能确诊的,应当转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确诊。

40、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母婴保健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医学鉴定证明。

41、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提供有关避孕、节育、生育、不育和生殖健康的咨询和医疗保健服务。

42、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育龄夫妻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应当提出医学意见;限于现有医疗技术水平难以确诊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育龄夫妻可以选择避孕、节育、不孕等相应的医学措施。

43、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下列医疗保健服务:

44、(一)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45、(二)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

46、(三)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护、随访和医疗保健服务;

47、(四)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分娩技术服务;

48、(五)定期进行产后访视,指导产妇科学喂养婴儿;

49、(六)提供避孕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50、(七)对产妇及其家属进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教育;

51、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孕妇患有下列严重疾病或者接触物理、化学、生物等有毒、有害因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应当对孕妇进行医学指导和下列必要的医学检查:

52、(一)严重的妊娠合并症或者并发症;

53、(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严重影响生育的其他疾病。

54、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对其进行产前诊断:

55、(二)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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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三)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

57、(四)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

58、(五)初产妇年龄超过35周岁的。

59、母婴保健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胎儿的严重遗传性疾病、胎儿的严重缺陷、孕妇患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其生命健康和安全的严重疾病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60、生育过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患儿的,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当事人介绍有关遗传性疾病的知识,给予咨询、指导。对诊断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提出医学意见。

61、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

62、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鉴定。

63、国家提倡住院分娩。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操作规范,实施消毒接生和新生儿复苏,预防产伤及产后出血等产科并发症,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发病率、死亡率。

64、没有条件住院分娩的,应当由经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证书的人员接生。

65、高危孕妇应当在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66、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儿先天性、遗传性代谢病筛查、诊断、治疗和监测。

67、第二十六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新生儿访视,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卡),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提供有关预防疾病、合理膳食、促进智力发育等科学知识,做好婴儿多发病、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68、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项目对婴儿进行预防接种。

69、婴儿的监护人应当保证婴儿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70、国家推行母乳喂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实施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导,为住院分娩的产妇提供必要的母乳喂养条件。

71、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

72、母乳代用品产品包装标签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母乳喂养的优越性。

73、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向医疗、保健机构赠送产品样品或者以推销为目的有条件地提供设备、资金和资料。

74、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所在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时间。

75、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分为省、市、县三级。

76、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任职条件:

77、(一)县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78、(二)设区的市级和省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79、当事人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需要进一步确诊的,可以自接到检查或者诊断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80、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接到鉴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医学技术鉴定意见,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81、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鉴定意见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再鉴定。

82、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医学鉴定时须有5名以上相关专业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参加。

83、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当在鉴定结论上署名;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鉴定委员会根据鉴定结论向当事人出具鉴定意见书。

84、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8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86、(一)依照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许可,并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书;

87、(二)对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8、(三)对违反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89、(四)负责母婴保健工作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90、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9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92、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93、卫生监督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证件。

94、卫生监督人员可以向医疗、保健机构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对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拒绝和隐瞒。

95、卫生监督人员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96、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根据其从事的业务,配备相应的人员和医疗设备,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加强岗位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考核。

97、医师和助产人员(包括家庭接生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技术操作规范,认真填写各项记录,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

98、助产人员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99、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执业医师应当依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

100、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01、国家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报告制度。

102、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03、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104、(一)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105、(二)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106、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107、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格式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108、母婴保健法及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母婴保健知识内容

母婴保健知识内容,新手妈妈一般不知道该怎么去照护孩子,所以新手妈妈需要学一些护理的知识,这样才能更好的照护孩子。下面就让我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母婴保健知识内容的相关信息吧,大家一起来看看。

1、宝贝进食不宜平躺,妈妈最好将孩子的头部环抱在臂弯上,使头高脚低。然后让宝贝的小嘴充分裹住妈妈的乳晕或奶瓶的奶嘴再喂给母乳或奶粉,减少空气的进入。

2、冲调奶粉时,要同一方向轻摇奶瓶避免出现过多的气泡,奶嘴孔大小要合适,喂给宝贝时要随时观察保证奶瓶的奶嘴部分充满奶粉,使空气被奶粉隔开。

3、不宜在宝贝激烈哭闹、过于饥饿或等到妈妈胀奶时才喂奶,这些都会导致宝贝不能正常吞咽而吸入更多的空气或进食过快、过多甚至直接被呛着。即使正常的哺喂也最好让宝贝在吃奶的过程中稍微休息一下。

4、每次喂奶后,让宝贝竖直趴在妈妈的肩膀上,轻拍背部为宝贝拍嗝排出胃内的空气,如果宝贝仍不打嗝,那么多抱抱宝贝走走看看,对于全天躺着的他们来讲也是一种休息和享受呢。

5、宝贝吃完奶后,不要立即逗笑、摇动或换尿布,以免因活动量过大引起吐奶,这时要给宝贝一个比较安静的环境,抱起或放下宝贝的动作也要轻柔,并最好养成喂奶前把尿的习惯。

6、有时药物刺激的味道也会引起呕吐,每次喂药时可间隔一两分钟分几次喂下。此外,宝贝生病服药时,常有激烈的反抗表现,千万不要捏住孩子的鼻子强行灌下,这是很危险的。

1、外表特征:头占身体的 1/3到1/4,腿和胳膊都很细小,肚子鼓,脸被羊水泡很多皱褶,鼻部会堆积黄色栗粒疹。皮肤会出现2、体重:正常新生儿出生时体重为2500-4000克。

3、体重计算方法:1到6个月体重=出生体重 月龄*600-衣服的4、 1-3个月每周增加200-250克

5、身高:47到53厘米之间,一年约增长25厘米。测量身高是从头顶到足跟的.距离。

7、头围:正常新生儿头围为33cm到35cm,头围过大或过小都要检查,排除(脑积水、小脑畸形)

8、胸围:约32cm,比头围小1-2厘米,12个月时与头围相当

9、囟门:前囟门平软,出生后摸不到或有凹陷、饱满为异常。后囟门在出生后3个月闭合

10、脐部:脐中央有一根乳白色的脐带,里面有两根动脉和一根静脉。在子宫内分别负责输送氧气、血液、营养物质和废物。出生后脐带剪断,定时消毒,不久后自然脱落。

11、生殖器:女婴出生后数天会有白色分泌物或少量出血,这是妊娠时对母亲内分泌的反应所致,数天后会自然消失。只清洗外面的分泌物,不要往里清洗,以免感染。男婴出生都是包茎,不用将包皮往回拉清洗。更不必去切割包皮。碰触阴囊会感觉到阴囊内有两颗睾丸。但有少部分男婴出生时睾丸在腹中,以后会自然下降。

12、腹部:新生儿是腹式呼吸。吃奶后会微微隆起,胸部呈现圆锥形,肋骨呈水平状,呼吸主要靠腹肌和横膈膜。

孕妇的营养对胎儿及母体都是非常重要的。要生一个健康的婴儿,必须要有一个健康的母体。孕期要求有充足的营养,才能保证孕妇的身体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否则,对孕妇而言易造成营养缺乏或过剩而引起一系列疾病。孕妇的健康和胎儿的营养都要靠饮食来维护,所以孕妇的营养一定要均衡合理,荤素搭配,粗细结合,饥饱适度,不偏食不挑食所以,孕妇的营养对胎儿的发育是不可缺少的。孕妇充足的营养是保证胎儿正常发育的关键,孕妇营养不良对胎儿的影响很大,有的甚至是致命性的,具体有新生儿体重过低,围产期死亡率高、先天畸形,报道较多的有孕早期锌或叶酸缺乏可能导致胎儿神经管畸形;而在整个孕期,为使孕妇避免各种感染疾病,需依靠机体强大的抵抗力,而构成抵抗力的基础是营养。更进一步说,为了准备分娩时用力、出血、产后授乳和育儿等体力和营养的消耗,从孕期开始蓄积营养,也是非常必要的。

孕妇怀孕前三个月要补充叶酸,对宝宝的脑部发育好。应多吃生菜、豆类、腰果、坚果、肝脏、卷心菜、橘子、香蕉等,因这些食物中有较多的叶酸。而因为叶酸在体内存留时间短,一天后体内水平就会降低,所以增补叶酸必须天天服用。同时,还须注意的是,服用药用叶酸片时,按剂量服用就可以了,万不可认为服用越多越好。怀孕四至八个月要多补钙。食物中例如海带、黄豆、奶制品、黑木耳、鱼虾等均含有丰富的钙可以摄取,但不够,还需要服用一定的钙片。当然,八个月之后就不要吃了,补太多宝宝头部硬,不利于分娩。

妊娠后期,胎儿对蛋白质的需求量明显增加,如果母亲蛋白质不足,则会影响胎儿的成长发育。所以,补充蛋白质同样是很重要的,吃奶、蛋、肉、鱼及乳制品中的蛋白质是完全蛋白豆类(包括大豆、花生等)、谷类及部分蔬菜中的蛋白是不完全蛋白,只有将两类食物搭配食用(如乳制品与蔬菜,谷类与肉类共同食用)才能获得必需的.蛋白质营养,满足胎儿和孕妇的需要。蔬菜和胡萝卜、动物内脏中有较多的维生素A;粗粮、肝中有较多的B族维生素;猕猴桃、大枣等水果和一些新鲜蔬菜中有相当多的维生素C;植物油、坚果中有较多的维生素E。也可以直接补充一定的孕妇专用的复合维生素,但一定要参照医生的建议服用。

三、幼儿园育儿保健知识

为了儿童能够健康成长,要提高儿童家长对幼儿园的儿童保健认识,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幼儿园育儿保健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冬季寒冷干燥,幼儿皮肤中的水分散失较多,皮脂腺分泌较少,皮肤容易出现干裂发痒,要让幼儿多吃蔬菜、水果,多喝开水,并常用热水洗手、脚、脸,再适当搽点护肤霜。

有些父母惟恐孩子冻着,天气一凉,就不让小儿出屋,小儿呼吸道长期不接受外界空气的刺激,得不到耐寒锻炼,接触了感冒病人后,因对病原菌抵抗力差,很易患病。所以,应该坚持让小儿做户外活动,天气冷可选择太阳光充足、风较小的时候,让小儿在大自然中活动半小时到一小时,可提高小儿的体质。同时不坐凉地:冬季地面温度很低,幼儿坐在上面,体内的热量就会大量散失,容易感冒、腹泻。

冬季是感冒的高发季节,合理的饮食能增加机体的抗病能力,应根据小儿生长发育的需要,及时添加辅食,补充富含维生素的食物,如新鲜的水果、蔬菜、蛋鱼及肉类,均衡营养,防止偏食及挑食,以防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缺乏使小儿机体抵抗力下降,适量补充水分,防止呼吸道干燥,以减少呼吸道疾病的发生。

“若要小儿安,三分饥与寒。”现在有些父母总担心孩子吃得少,吃不饱,总想让孩子多吃一点儿。孩子吃多了,几天下来就容易形成食积便秘。因为中医认为,“肺与大肠相表里”,即大肠有病会影响到肺的功能。研究表明,大肠的粪食燥结,能够引起巨噬细胞死亡率增高,肺组织抵抗力下降,进而引起反复的肺及呼吸道感染。

阳光中的紫外线能杀灭人体表面的病毒和细菌,帮助幼儿对钙、磷的吸收,增强机体的抗病能力。此外,阳光也能提高红细胞的含氧量和增强皮肤的调温作用,以及能增强神经系统的活动技能和幼儿的体质。

小常识六:定时通风换气、注意室温

冬季对人体的适宜温度是20摄氏度,如高于23摄氏度时,人会感到头晕、疲倦。另外,如果室内外温差大,则容易感冒。

冬季是呼吸道感染的高发季节,冬季由于供暖,造成室内外温差过大,在北方更为突出,室内温度高,湿度相对较低,加上窗门紧闭,室内空气流通差,居室内的微生物密度较高,一些致病菌和病毒易侵袭小儿体内。所以,即使是在寒冷的冬季,也要定时开窗换气,加大室内湿度。如果室内温度过高,可在暖气片上放上湿毛巾,或在暖气旁边放一盆清水。

冬季是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家长应尽量避免带孩子去人多拥挤的公共场所,如电影院、聚会场所、大商场等。注意督促好小儿的手不要乱碰脏东西,及要勤洗手,防止病从口入。

冬日寒潮多,气温变化大,幼儿易着

凉、感冒、常会引起许多大病,如肺炎、心肌炎、急性肾炎,因此冬季要给幼儿保暖,避免着凉。特别是在儿童玩耍出汗以后,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1、中暑:将中暑的孩子移到凉爽处,用比孩子体温低两度左右的水给孩子浸浴,每次30分钟,每日两次。体温高时可用酒精加等量水擦颈部、腋下、腹股沟和四肢。可食用盐开水、西瓜汁、5%糖开水等,也可服用一些人丹、十滴水、霍香正气水等药物,必要时给一些退热药。

预防幼儿中暑,居室要注意开窗通风,用电风扇或空调降低调节室温。给孩子穿宽松透气的服装,勤洗澡、勤换衣、勤喝水。户外活动时,避开强烈阳光,正午前后两小时最好不要外出,外出时带遮阳帽。

2、皮肤病:幼儿的皮肤细嫩,易受病毒、细菌及其他因素的损害,引起局部皮肤发红、发炎、生出痱子。痱子在身体的各部位都可发生,多见于头面部、颈、前胸及臀部,有瘙痒感及轻微的烧灼感,容易形成囊肿和毛囊炎。抓破后,又很容易成为脓疱疮。

脓疱疮是一种传染性皮肤病,重症的孩子会发生邻近的淋巴结肿大、发热等,有的还会并发败血症、风湿热及小儿急性肾炎。

预防痱子和脓疱疮,主要是保持皮肤清洁,勤洗澡,及时更换汗湿的衣服。已患痱子的孩子,不要让他搔抓,不要用热水或碱性肥皂烫洗,也不能用凉水刺激,要用温水洗浴,可搽止痒剂。另外,要让孩子多喝水,及时补充水分,可多吃些绿豆汤、冬瓜汤、西瓜、金银花露等,起到祛暑、除湿、解毒作用。对患了脓疱疮的孩子,要勤洗澡、勤剪指甲,脓疱疮处涂紫药水、金霉素、新霉素等软膏,切忌滥用“肤轻松”等激素类软膏,以防皮损扩散,加重病情。对于一些精神差,食欲不振、面部微肿的幼儿,要警惕并发急性肾炎,需要做尿常规检查,确诊为肾炎者,应尽早治疗。

3、肠道疾病:夏季幼儿易患急性胃肠炎、腹泻、细菌性痢疾等肠道疾病。夏季的肠道疾病以细菌感染为主,因为气温高,病菌繁殖快,各种食物、水、饮品、物品很容易受到病菌的污染,加上幼儿肠道的抵抗力弱,自我保健意识差,吃了被病菌污染的食物,更容易患病。另外,受凉受热,过食冷饮,暴饮暴食都会造成消化功能紊乱,患肠道疾病。

孩子患了肠道疾病,除了按医生的要求进行治疗外,家庭护理是极其重要的。腹泻的孩子,大便次数多,每次大便后要用温水洗屁股,保持肛门清洁;及时补充水分及电解质,可少量多次服用口服溶液及糖盐水。合理安排饮食,可以给米汤去油肉汤、去脂的牛奶及酸奶、稀饭、软面汤等。腹泻稍缓解后,可以给低渣、少油、少糖、不产气的饮食,如大米粥、藕粉、蛋花汤、面片、鱼泥、碎瘦肉、果汁等。忌食刺激性食物、发酵和胀气的食物、高脂肪高蛋白食物,并要做到少食多餐。

预防肠道疾病的关键是把好“病从口入”这一关。避免孩子暴饮暴食,让孩子饭前便后洗手。吃瓜果要洗净、削皮,不喝生水,不吃过期、变质的食物,不买“三无”食品。尽量少吃冷饮,因为冷饮中的病菌不会被冻死。少吃街头小摊贩的食品和卤菜、熟食,这些食物夏季易变质、易被污染。放入冰箱的剩饭菜,要重新热透再食用4、流行性乙型脑炎:乙脑主要通过蚊子传播。乙脑发病有季节性,90%的病人发生在7、8、9三个月,特别是2~7岁儿童发病率最高。孩子患病时,往往起病较急,体温在1~2天内高达39~40度,伴头痛、恶心和喷射性呕吐,同时多伴有嗜睡和精神倦怠,继而出现意识混乱,抽搐、甚至呼吸衰竭,危及生命。孩子一旦染上乙脑,不仅带来身体上的病,严重的还会有失语、吞咽困难、肢体运动障碍等神经系统后遗症。

冬季寒冷干燥,幼儿皮肤中的水分散失较多,皮脂腺分泌较少,皮肤容易出现干裂发痒,要让幼儿多吃蔬菜、水果,多喝开水,并常用热水洗手、脚、脸,再适当搽点护肤霜。

有些父母惟恐孩子冻着,天气一凉,就不让小儿出屋,小儿呼吸道长期不接受外界空气的刺激,得不到耐寒锻炼,接触了感冒病人后,因对病原菌抵抗力差,很易患病。所以,应该坚持让小儿做户外活动,天气冷可选择太阳光充足、风较小的时候,让小儿在大自然中活动半小时到一小时,可提高小儿的体质。同时不坐凉地:冬季地面温度很低,幼儿坐在上面,体内的热量就会大量散失,容易感冒、腹泻。

冬季是感冒的高发季节,合理的饮食能增加机体的抗病能力。母乳不仅是孩子体格和智力发育的最佳食品,含有对呼吸道黏膜有保护作用的几种免疫球蛋白,可减少呼吸道疾病的发生。除了母乳喂养外,应根据小儿生长发育的需要,及时添加辅食,补充富含维生素的食物,如新鲜的水果、蔬菜、蛋鱼及肉类,均衡营养,防止偏食及挑食,以防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缺乏使小儿机体抵抗力下降,适量补充水分,防止呼吸道干燥,以减少呼吸道疾病的发生。

“若要小儿安,三分饥与寒。”现在有些父母总担心孩子吃得少,吃不饱,总想让孩子多吃一点儿。孩子吃多了,几天下来就容易形成食积便秘。因为中医认为,“肺与大肠相表里”,即大肠有病会影响到肺的功能。研究表明,大肠的粪食燥结,能够引起巨噬细胞死亡率增高,肺组织抵抗力下降,进而引起反复的肺及呼吸道感染。

阳光中的紫外线能杀灭人体表面的病毒和细菌,帮助幼儿对钙、磷的吸收,增强机体的抗病能力。此外,阳光也能提高红细胞的含氧量和增强皮肤的调温作用,以及能增强神经系统的活动技能和幼儿的体质。

冬季对人体的适宜温度是20摄氏度,如高于23摄氏度时,人会感到头晕、疲倦。另外,如果室内外温差大,则容易感冒。

冬季是呼吸道感染的高发季节,冬季由于供暖,造成室内外温差过大,在北方更为突出,室内温度高,湿度相对较低,加上窗门紧闭,室内空气流通差,居室内的微生物密度较高,一些致病菌和病毒易侵袭小儿体内。所以,即使是在寒冷的冬季,也要定时开窗换气,加大室内湿度。如果室内温度过高,可在暖气片上放上湿毛巾,或在暖气旁边放一盆清水。

冬季是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家长应尽量避免带孩子去人多拥挤的公共场所,如电影院、聚会场所、大商场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督促好小儿的手不要乱碰脏东西,及要勤洗手,防止病从口入。

冬日寒潮多,气温变化大,幼儿易着凉、感冒、常会引起许多大病,如肺炎、心肌炎、急性肾炎,因此冬季要给幼儿保暖,避免着凉。特别是在儿童玩耍出汗以后,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首先,雪天穿鞋要讲究。路面容易结冰,不要穿皮鞋、硬塑料底鞋,最好穿保暖、防滑性好的鞋子,或者抓地较好的运动鞋,而且应尽量稳步前行,以防发生事故。

其次,可以打雪仗,但一定不要拿雪球往同伴脸上、头上砸,以免伤到眼睛。不在楼道内打雪仗,防止将积雪带入,增加发生滑到的几率。

第三,如果路上不小心突然摔倒,尽量别用手腕去支撑地面,因为这种摔倒姿势最容易造成手臂骨折。一旦摔倒发生骨折,切不可乱揉乱动,以免加重伤情。应用围巾、书本等工具固定好骨折部位,或立即送医院治疗。

第四是要注意防止交通事故。出家门的时间要比平常提前,留出等车、堵车或其他意外情况所需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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