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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一个半月怀孕?吵上热搜!

2023-10-14 21:00:34怀孕
关键字:公司 网友 员工 小雨 试用期 
怀孕本是件开心事 毕竟新的生命即将诞生 但在职场中 怀孕似乎成了一道无法避免的坎 14日,这事吵上了热搜 事件起因是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文询问 “员工入职一个半月怀孕了,还在试用期可以协商离职吗?”。 在贴文中他描述自己的公司是家小公司…

入职一个半月怀孕?吵上热搜!

怀孕本是件开心事

毕竟新的生命即将诞生

但在职场中

怀孕似乎成了一道无法避免的坎

14日,这事吵上了热搜

事件起因是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文询问员工入职一个半月怀孕了,还在试用期可以协商离职吗?

在贴文中他描述自己的公司是家小公司,一共就5、6个人,今年入职的员工试用期3个月,表现很差,请了两次假,态度消极,本打算辞退。现在工作一个半月称自己怀孕了,公司没有HR,不懂处理办法,所以来询问大家。

而在贴文下方,有网友甚至支招把公司解散了,然后重新建立一家新公司,其余员工都进新公司。

网友吵翻:

到底能不能劝退?

对于入职之后快速怀孕的问题,网友们也是众说纷纭,不少网友认为入职一个半月就怀孕实在太快,虽然怀孕是私事,但这样的后果就是公司遭殃。

@漂在北京:是不是有点太快了?入职一个半月。

@史蒂夫哦哈:公司太惨了,刚入职一个半月就怀孕,想开开不了,想留又不干活,服了。

@你是不是会魔法哇:入职一个月半就怀了实在是很明显的意图了,稍微有点快。

@能有几个四年:这也太快了,不过我作为HR之前碰到一个,面试时隐瞒已婚,结果入职后半年怀孕,更气的是入职三年生两娃。

但也有网友认为,怀孕生子是国家保障的妇女权利,既然已经怀孕那公司就要按照规矩来,不能随意辞退。

@Kylin路人甲:首先,怀孕生子是人类延续的正常事情,为了保证女性生育不影响公司,应该是要按时交生育险,无故辞退孕妇是违法的。

@vokannojiji:生的话还得给企业报备“我明天准备怀孕”,怀上了怀不上再报备?这怀孕当买菜呢?付款就能交货,说了就能办,还能预测的?肯定不能随便开除吧。

有网友认为,贴主提到的孕妇有些不负责任,正是这种“带孕入职”和“入职快速怀孕”的人,导致社会对职场女性的印象不好。

@鲜活的小生命儿:当今女性就业困难,和这种人的行为脱不了干系。

@我是美美的韩美美:求求了,现在女性就业不容易,不要把别人要走的路走窄了。

也有网友质疑帖主的描述,称产假没有他说的两年那么长,很快就能工作,但也有网友反驳怀孕确实会导致工作效率低。

@惊鸿一瞥清茶:为什么她怀孕了,公司要养2年?现在产假不是3-4个月吗?一个新员工3-4个月对公司有多大影响?

@冬雪欧尼呀:什么养孕妇两年?这个公司有懂法的人嘛?员工休产假法定不是3个月嘛?怎么就养人家两年了,而且企业也有补贴的。

@撒打算:正常情况下,上班上到足月前一两周都是没问题的,老板应该是担心,怀孕一两个月就拿个医院病历来,说孩子不稳要回去养胎,再加上哺乳期不能加班,提前下班,一年多见不上人很正常。

@我知道你才是这世界上无与伦比的:工作确实影响不小,从怀孕开始请假次数变多,工作时间变少,休产假还要招人替岗,哺乳期还有另外的。我之前公司怀孕的人正常工作时间不到5小时/天,还不包括请假情况,确实挺难搞(倒不是说孕妇就有错,但是本来就几个人的小公司遇上隐瞒入职的确实挺惨呀)

刚入职就怀孕

法院怎么判?

事实上,关于刚入职就怀孕的案例,我国曾出现多次。大部分职工都清楚我国《劳动法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在上述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但这并不代表在这三个期限中,女性职工就可以 “为所欲为” 。

中工网曾报道过这样一个案件,北京某公司聘用付小雨(化名)为公司人事经理工资16000元,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工资发放80%。然而入职不到两个月的期间里,付小雨请病假10天, 并诊断出宫内怀孕6个月,后来她因孕期反应再次请假,并要求在病假之后继续调理休息两周。

公司最终忍无可忍,发出不予录用通知,予以解雇,并支付工资2867.88元

付小雨认为公司违法解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工资等。

因双方不满意仲裁和法院判决,从劳动仲裁到法院一审判决再到二审判决、高院裁定,最终审判结果为:根据现有证据记录的付小雨在试用期的出勤情况,其显然无法向公司提供正常劳动,故公司在试用期内向付小雨发出不予录用的通知具有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并无不当,故依然执行:

1、公司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付小雨2015年10月工资差额10855元;

2、公司无需恢复履行与付小雨的劳动关系。

事实上,孕期、产期、哺乳期并不是女职工的“免炒金牌”,国家法律虽对女职工进行特别保护,但保护亦有边界,女职工仍负有遵纪守法,维护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

如果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虽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也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有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之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工作中,用人单位和员工应该是互相信任,相互依存的关系,单位应该给员工足够的关爱,另一方面,员工也要尊重自己的单位,避免做出伤害单位利益的行为。职场的诚信不止体现在工作中,也体现在态度上。此类事件中,企业和员工双方应多换位思考,国家也应出台相应政策加大对婚育女性的保障和倾斜,方能保障员工和用人单位的权益。

来源: 新闻晨报、中工网、网友评论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责任编辑:李楠

审核:郭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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